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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府辦理催繳縣有土地使用補償金及其遲延利息案,因案內當事人劉紹堂招領逾期退回,致催繳書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刊登日期:2019/5/1
發文日期:2019/4/12
發文文號:府財產字第1080069496A號
主旨:為本府辦理催繳縣有土地使用補償金及其遲延利息案,因案內當事人劉紹堂招領逾期退回,致催繳書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係應受送達人劉紹堂逾期未繳納土地使用補償金並衍生之遲延利息,經本府以108年3月12日府財產字第1080046779號函催繳通知,因受送達人招領逾期,本府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
二、公示送達方式:公告張貼於本府公告欄並刊登於本府公報。
三、請於公告之日起 20 日內逕向本府財政處(公有財產科)洽領催繳書,並於公告之日起 30 日內繳納土地使用補償金及其遲延利息,逾期未繳納者即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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